系属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树立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集体和个人典型,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23-2024学年涌现出的一批学风端正、成绩优异、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基本条件
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导生及优良学风班的评选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下称《奖励条例》)(2023版,P110)的相关规定执行。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奖励条例》第十一条):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严谨踏实,勇于探索;
4、原则上评选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各类学习、防疫等任务,体育及体测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6、符合“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
(二)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奖励条例》第五条):
1、获得学校的集体资格认定;
2、集体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集体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集体成员学习刻苦、勤奋,勇于探索,具有良好的学风;
5、集体凝聚力强,关系和谐,积极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为学风校风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各奖项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三好学生(每班推荐1名)
1.评选范围: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支持学院、系办、年级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之前学期所有课程补考后均通过),操行成绩评定为优秀,学年综合测评两学期均达班级前5名;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3.评选程序
1.系办公室已根据评选条件,初步拟定各班级符合条件候选人名单(附件1《电气与信息工程系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候选名单》),请各班委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核查名单,并确定最终候选人。
2.团支部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实到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以上)
(1)团支部负责介绍“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团支部负责介绍确定“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3)由候选人进行自述;
(4)候选人回避,团支部组织与会人员(不少于2人)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与会人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全部纸质投票);
(6)各班按指标分配和投票同意率的高低顺序,确定“三好学生”人员;
(7)团支部组织被“评选”人员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
4.材料上报
团支部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会议记录(附件6)、投票材料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下班前交至502办公室。
(二)三好学生标兵(全系推荐2名)
1.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产生,约占三好学生总数的5%;
(2)学年内各门功课成绩优秀率为80%以上;
(3)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
(4)在校级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各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
2.评选程序
系办公室根据各班级推荐三好学生名单,按照评审条件评选出三好学生标兵。被推选的三好学生标兵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
(三)优良学风班(全系推荐2个班级)
1.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学风优良,原则上上一学年班级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班级学生获得奖励人数多、比例高;
(3)在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明校园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上一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导致退学的学生人数未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2.评选程序
优良学风班评选采取班级申报和系办推荐的方法,参评班级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班级先进事迹材料及班级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各班级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11月27日下班前交至502办公室。
(四)优秀导生(全系推荐4名)
1.评选范围:担任我系21级专升本班级导生的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担任导生工作满一年,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年内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
(3)积极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引导学生配合各系及学院开展各项工作;
(4)所带班级学风良好,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3.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秀导生申报表》,系办公室研究确定最终人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下班前交至502办公室处。
三、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做好评比的动员、宣传、组织、评选和报送工作。
2.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系办根据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宁缺毋滥。
3、有学生干部(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参与三好学生评选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5%。
4、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得参与评比。
四、附件
1.《电气与信息工程系23-24学年三好学生候选名单》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秀导生申报表》
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6.《电气与信息工程系三好学生评选会议记录》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