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系属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专升本新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 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二等3700元/人;三等26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分春、秋两季发放。将于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后,在2024年12月中旬左右安排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在2025年3、4月份之间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过程具体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通过专线专网下拨到我校,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
2.学生填写纸质申请表格的同时,还应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线上申报程序(登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工”—“奖学金”或“助学金”工作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批。
5.各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班级、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3.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各系要参与班级的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
四、评审程序
(一)量化打分
1.个人自评(11月7日前完成)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纸质《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7),于11月8日前交给评议小组组长。
2.评议小组认定(11月9日下午5:00前完成)
各班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实际情况,按照《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进行量化评分,并填写《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奖(助)学金量化打分会议记录》(附件3),具体时间由各评议小组组长和辅导员老师确定。
(二)等级初评和个人申请
1.等级初评(11月11日完成)
各班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
2.个人申请(11月11日完成)
(1)线下申请。申请的学生按照初评等级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插入电子照片后打印填写,需正反打印评,评议小组组长收齐材料并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交给辅导员老师。
(2)线上申请。登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工”—“奖学金”或“助学金”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各系资助领导小组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院学生科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申请的学生请于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申请。
(三)班级民主评议(11月12日下午18:00前完成)
各班级根据励志奖学金、国家组学金评定原则和要求,由贫困生认定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班级评议认定会议记录》(附件4)。民主评议时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
(四)院系公示(11月12日-15日)
各系将初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咨询及投诉方式如下:
1.科技学院学生科:
联系电话:0719-8245175
邮箱:xgbkjxy@163.com
2.汽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19-8245345
邮箱:634460830@qq.com
投诉反映渠道建议先从各班、各系、学生科、校资助中心逐级反映。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2024年11月6日